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视频培训

  • 发布日期: 2020-09-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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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地《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规定》)的适用,8月27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举办《裁量基准规定》视频培训讲座,由执法处刘凤同志解读。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法制、执法人员1100余人参加培训。

《裁量基准规定》于2020年7月28日印发,9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第一个全省统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规范性文件,是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的重要成果,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

讲座针对《裁量基准规定》的正文和附件逐一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注意事项,裁量表适用中应着重关注的问题,明确了对未规定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涉及到按照所收费用/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倍数确定罚款等几类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进一步统一了条文的理解和具体裁量因子的把握,并就《裁量基准规定》发布后各地反馈上来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还将继续跟踪《裁量基准规定》的适用情况,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信息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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