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司法局创新督察机制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2020-09-1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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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司法局立足职能,切实承担起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县的工作责任,推动法治督察与县委巡察、政府督查、执法检查有机结合,“一单三式五步”推动法治督察全覆盖,为建设“重要窗口”夯实法治基础。

一、分条目、评星级,一张清单置在前。整合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全面依法治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内容,并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工作,细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形成“一单位一清单”条目式督察要点。设立“三星评级”制度,在督察清单中专设“星级评分”栏,根据督察结果进行“星级化”管理,作为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并视星级情况动态调整督察频次。截至目前,已制定法治督察专项清单48份,设定三星单位11家、二星单位24家、一星单位5家。

二、多主体、重方法,三套模式管全程。一是“领导+专干”模式。组建县四套班子领导为组长,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为副组长,县委依法治县办、三个协调小组联络员为成员的督察队伍,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大督察”格局。二是“督察+巡察”模式。将法治督察纳入县委巡察总范畴,选派业务骨干加入巡察组,法治建设巡察反馈意见经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巡察小组集体审议后,纳入巡察反馈报告。2019年以来,已开展法治督察巡察4次,涉及单位45个。三是“自查+抽查”模式。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等专项检查,“部门自查+随机抽查+案卷评查”全面查找问题短板。今年以来,已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2次,涉及部门17个,评查案卷140余份,制发案卷评查反馈表140余份。

三、找问题、强整改,五个步骤干到底。落实“现场正告、点名通报、限期整改、红黄亮牌、绩效扣分”五步督察模式。以书面通报“剑指”责任单位,形成“症结”“顽疾”条目式清单,督察结果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落实“10日内反馈整改意见+主要领导签字背书”责任制,确保整改效果。将法治督察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各单位考评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进行“红黄亮牌”和“扣分处理”。被“黄牌”警示的,预扣除年终考核分2分;被“红牌”警示的,扣除年终考核分3分。2019年以来,已下发督察通报3期、巡察反馈意见5份,发出“黄牌”警示1张,提出问题40余个,收到整改反馈40余份。

信息来源: 新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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