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司法局“四措并举”力推行政争议取得实质性化解

  • 发布日期: 2020-09-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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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司法局针对“提升年”活动中排查出的行政诉讼案件较多、败诉率较高等问题,从创设平台、强化协作、凝聚力量、加强监督四方面入手,力推行政争议取得实质性化解。截至7月,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7件,行政诉讼败诉19件,分别同比下降16.08%和12.11%,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率“双降”。

一、创设实体平台,在“实”字上下功夫。一是“一站式”受理。联合市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发挥中心作为案件交办、行政争议化解、府院互动的平台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对适合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二是“规范化”运行。出台《温岭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统一调解标识、调解流程、工作制度、文书格式等。同时,配置专职行政争议调解员5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复议局1名中层干部具体分管对接工作和调解案件。截至7月,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111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调解率为23.42%。

二、强化部门协作,在“融”字上求突破。一是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研究和把握行政争议的特点、规律,及时分析法律问题,消除意见分歧,协调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行政争议。二是加强互联互动。邀请市检察院参加涉及重大利益的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听取检察机关对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涉诉行政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意见。建立与法院、检察院联络机制,做好行政争议化解的信息共享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涉及的问题。

三、凝聚调解力量,在“活”字上促化解。一是组建“1+N”调解团。整合专职行政争议调解员、专业律师以及法律服务人员等资源,组成“1名专职调解员+N名法律服务志愿者”调解行政争议案件,通过法律解释、案件分析等方式引导涉诉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截至7月,行政复议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20件,调解率为51.28%,同比上升20.42%。二是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延伸,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做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辅相成,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力争实现矛盾不上交。截至6月,受理行政争议40件,调解成功18件。

四、加强源头监督,在“严”字上抓转变。一是发挥“头雁效应”。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亲自参与包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目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及时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指出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要求按期整改。三是推进案件纠错。根据《温岭市行政错案约谈办法》落实约谈制度,并通过此举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履行职责。

信息来源: 温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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