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抓实三关打通地方立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 发布日期: 2020-09-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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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综合运用建章立制、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对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的跟踪监督,有力保障地方立法贯彻实施,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一、抓好“关键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提请市人大办与市府办联合发文,对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法规确定的各相关实施机关切实承担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将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细化法规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配套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推动建立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起草、实施相关体制机制。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牵头起草《关于加强法规规章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市人大办和市府办发文,明确配套规定的制定责任主体、制定时间及报备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套规定制定工作。

二、做实“基本功”,凝聚立法工作合力。指导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法规规章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对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以及细化各相关实施机关的职责分工。近年来,该市新出台的每一部法规规章,在实施前都由市政府召开专题宣传贯彻会议,由相关分管市领导出席,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强调部署。指导法规有关实施机关做好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给予修改完善建议,并适时牵头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如市司法局今年指导市公安局筹备召开《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协调组织市公安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所需的配套制度,牵头起草完成《关于发布舟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同时对该条例的实施提出了多条审查修改意见并得到起草部门采纳。

三、常亮“指挥棒”,促进立法实效提升。推动将法规规章配套规定的制定要求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对无正当事由未及时制定配套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在法治考核中进行扣分甚至通报。牵头开展法规规章配套规定制定情况清理自查工作。对近两年公布实施的全市地方性法规涉及配套制定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研究梳理,对明确规定由市、县(区)政府或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的,要求相关部门开展清理自查,对应制定而未能制定的及时进行制定或由于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制定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积极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督促法规规章实施机关制定和完善配套规定,并依法严格落实和执行。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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