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 发布日期: 2020-09-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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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该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5年的37%提升至2019年的83.3% ,今年上半年为86.6%,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

一、聚焦规章制定,提升制度约束。制定出台《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宁波市司法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行政应诉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职责,积极推进以该市司法局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应诉应议工作。结合行政机关负责人每月通报情况,向未出庭的相关地区和单位了解情况,并要求说明原因,督促提醒其规范出庭应诉程序。通过宁波日报、甬派、专题简报等载体予以广泛宣传,借助钉钉、微信等工作平台,明确贯彻落实的要求与措施。

二、聚焦流程完善,强化沟通协调。推进行政应诉、行政应议案件会商协调,优化败诉败议风险案件的沟通机制。在个案处理过程中,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问题,主动对接宁波市中院,加强沟通反映。对于个案存在败诉风险的,市局职能处室积极与法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调解、沟通解释等方式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对部门代表市政府办理的案件,市司法局职能处室从答复(辩)内容、时间、格式等方面指导部门规范答辩样式,坚决杜绝部门仅委托律师的现象,切实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聚焦文书制作,提高精细水平。从答辩内容的格式、要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文书样式(包括字体、排版)等各方面对答辩状进行完善,规范细化答辩文书,目前已形成7大类行政应诉答辩的格式模板,做到承办的应诉案件在答辩文书上的统一、规范。在协助部门应诉应议过程中,加强审核,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核意见书,提升协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制定《行政应诉处协助应诉应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强化日常档案管理,提升答辩(复)工作精细化水平。

信息来源: 宁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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