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443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09- 01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 发布日期: 2020- 09- 01 18: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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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省级监督员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省人民检察院对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60名。

三、报名条件

(一)省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11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527室,收件人:陆佳佳,联系电话:0571-87054393;或发送至邮箱,地址:cjfzc.sft@zj.gov.cn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省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http://www.zjjcy.gov.cn/)、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zj.gov.cn/)(网址下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陆佳佳,联系电话:0571-8705439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9月1日

 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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