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20-00044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安吉县下放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批复》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8-03 10:21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安吉县下放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安吉县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化县域治理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4月,湖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向安吉县下放部分省级事权的请示》《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增补下放部分省级部门事权和批准湖州市下放行政许可事权的请示》。省司法厅分别征求了省委改革办、省电影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省级有关单位意见,就湖州市提出的96项省级事项、42项湖州市级事项下放安吉县的事宜进行研究,并与湖州市、安吉县进行对接。综合湖州市、安吉县和省级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本批复。
二、制定依据
本批复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批复分文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同意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经营活动审批”等55项省级事项下放安吉县执行。二是同意湖州市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小微型客车)”等38项市级事项下放安吉县执行。三是对安吉县实施下放事项提出了要求。要求安吉县要积极稳妥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管得好,有监督。四是对相关省级部门提出要求。要求省级有关部门与湖州市、安吉县政府要加强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附件。为下放安吉县实施的行政许可等具体事项目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解读人:陈建红,联系电话:0571-87053015。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安吉县下放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