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0-08-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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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背景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处置需求不断增加,日益成为嘉兴市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运输车辆遗撒污染现象时有发生等,亟需建立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嘉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嘉兴市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2020年1月,有关起草人员赴福建省宁德市、莆田市、福州市考察学习立法经验,并书面借鉴了成都市、济南市、南通市等地市的先进经验。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组织调研组赴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听民意、广知民情、广汇民智。在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仔细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条文反复推敲打磨,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符合嘉兴市城市管理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条例(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总则、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27条,结合嘉兴市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实际,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范围、处置原则,明确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加强规范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和监督管理均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建筑垃圾处置打破区域垄断。《条例(草案)》明确只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内,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均可跨区域申请核准,跨区域运输、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实现部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的目的。二是建筑垃圾遵循分类处置原则。《条例(草案)》规定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对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规范了监督管理要求,为今后部门监管和执法提供了依据。三是填补了装饰装修垃圾监管和执法空白。《条例(草案)》对拆除工程、房屋装饰装修等方面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住宅使用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 嘉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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