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司法局高标准开展法治督察工作

  • 发布日期: 2020-07-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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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省市区关于法治督察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高起点组队、高要求立制、高频次出击”,高标准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推动法治奉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联审联核,高起点组建法治督察队伍。为增强社会监督力量,确保法治奉化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有效落实,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区级法治督察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通过登报、微信发布等面向全区以公开选聘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与公安纪委信访等部门联审联查,最终聘请了由101名具有较强监督意识、热心支持法治奉化建设的市民组成的首支法治督察员队伍。

二、定责立制,高要求构建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区委区政府参谋工作,出台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督察方式、督察内容、督察程序及成果运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法治督察员五项督察职责及“三要三不”督察纪律,实行“阳光督察”。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已组织开展第一期培训。建立2个工作联络群,确定1名指导老师,实行分组管理和分领域督察。印制了工作证和工作学习手册等。注重典型宣传,推送优秀法治督察员事迹在宁波新闻综合广播FM92《法治督察》栏目播出。

三、严督实导,高频次出击显现督察效果。与区委督查考核室联合对部分区直属单位和镇(街道)2019年法治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督察。参与防疫工作督察,对全区主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实地指导和督察。参与区委巡察工作,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暂行办法》之中,开展联合督察。参与述法督察,对部分区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员队伍组建以来,已组织开展督察活动18次。

信息来源: 奉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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