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全国首个小城镇长效管理 省级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 2020-07-0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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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为巩固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更好地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为全国小城镇建设提供浙江样板,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全国首个小城镇长效管理地方标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发布。

2016年底,省委、省政府把小城镇作为联结城乡、补齐短板的战略节点和重要突破口,高位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用两年多时间提前完成了全省1191个小城镇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域消除了“脏乱差”现象,实现了美丽蝶变,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浙江成为全国唯一对小城镇进行全面、彻底、全域环境整治的省份,构建了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浙江模式,形成了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的浙江标准。

2019年8月,省美丽城镇办牵头组建了《规范》编制组,经过近7个月的充分调研、立项申报、研讨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今年5月,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最终正式发布实施。

《规范》秉承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编制原则,主要包含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秩序管理、乡容镇貌管理、风貌管控、安全管理、社会监督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内容。从城镇管理的日常工作角度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分析把握管理规律和特点,精准对接城镇居民需求,着力解决小城镇环境和风貌具体问题,切实提升城镇生活品质。《规范》为全省小城镇环境和风貌长效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对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小城镇向美丽城镇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有为之举和有效探索。

接下来,全省各地将积极组织《规范》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运维水平,不断增强城镇居民的标准化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和参与小城镇标准化管理;结合《规范》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脏乱差”各种乱象反弹,推动小城镇常态、长效治理。此外,还将在《规范》基础上,积极探索智慧化管理,因地制宜形成上承美丽城市、下接美丽乡村的美丽城乡建设标准体系,努力把美丽城镇打造成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的精彩板块和标志性成果。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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