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经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发布日期: 2020- 07- 27 1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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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全省首部家政服务专门立法。《条例(草案)》旨在通过实现家政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幸福度和获得感。

一、健全服务信息公开,打造满意家政模式。立足温州实际,将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庭生活照料需求服务作为当前家政服务的重点。同时,在传统入户服务基础上,向消费者指定医疗机构等特定场所延伸服务。针对家政服务参与各方信息获取不对称性,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服务信息。家政服务机构招用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家政相关服务须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依法提供便利;推行居家上门服务证,方便查询家政服务人员信息;规范家政服务各方的知情权及其保密义务。

二、确立体检服务规范,保障服务各方权利。明确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分类体检,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其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指派、居间介绍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从事家政服务。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明确具体休息时间或补偿方式通过协商确定。分别列明家政服务中家政服务人员的5种禁止行为和消费者的6种禁止行为。同时,针对公众关注焦点和日常管理堵点,对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者提供家政相关服务、未履行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规定、隐瞒可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疾病情况以及家政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等四种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明确建立家政服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推动家政服务大数据归集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家政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等建立本市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并依法提供免费查询等公共服务。明确鼓励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的扶持政策。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家政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等职业教育,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并建立保障激励措施。鼓励开发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相关商业保险,增强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信息来源: 温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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