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立法项目办理工作规程》加强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 发布日期: 2020- 07- 13 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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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厅出台《立法项目办理工作规程》,细化《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制作《立法项目审查流程示意图》,明确职能定位,规范阶段重点,梳理工作流程,加强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规程》拓展立法过程中听取意见的范围和形式,规定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立法草案除征求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立法联系点单位意见外,还应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于不涉密的立法项目,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采纳情况。

《规程》明确分两个阶段开展立法调研。第一阶段侧重调研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现有做法,重点对“内容是否合法,立法草案的立法思路、目标,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修改;第二阶段针对审查修改后的草案开展调研、分析,评估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同时,规范科学论证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涉及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有关专委提前参与法规审查工作,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规程》完善了立法工作内部协审机制,由立法处室会审和厅机关业务处室协审,完善成熟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立法草案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修改后,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审阅。此外,《规程》对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材料准备、立法工作宣传和规章备案等事项也作出相应规定。

信息来源: 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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