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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0-05-26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5-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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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新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2013年制定的,实施已超过6年,随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2013年确定的补贴标准已经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的提高。根据2019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而现行的补贴标准未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同时,近年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进一步增加,如《刑事诉讼法》新增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形式,最高法院、司法部发文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重新调整和完善各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共7章、29条,各章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援助不同事项明确补贴标准的分类,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组成,其中直接费用是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服务天数乘以全省日平均工资再乘以一定补贴系数进行计算,补贴系数由各地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承办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劳动人事仲裁、民事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六)监督与保障。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结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经费。省级财政对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进行监督审计。

(七)附则。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本办法的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备案。新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新修订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0571-87058549;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0571-56363282。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pdf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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