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发布日期: 2020- 04- 20 16: 39
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对《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审议,并予以批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嘉兴市餐饮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导致油烟无组织排放情况时有发生,对嘉兴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危害,尤其是小区周边餐饮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居民投诉时有发生,群众信访量逐年上升。2018年,在全市开展的“三大活动”中,餐饮油烟污染是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解决目前餐饮业油烟治理中存在的源头管理、事中监管、执法难度大等难题,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被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9年一类立法项目,在起草、审核过程中,起草单位、审核单位先后赴常州、苏州、上海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充分吸取三地在立法和日常监管中的宝贵经验;赴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部分餐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开展立法调研,积极采纳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嘉兴日报、禾点点等载体,以及发布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政府立法专家意见。在听取各地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办法》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考虑到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等强制性措施,《办法》适用范围限定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二是细化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镇(街道)的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职责,物业所有人和管理人、餐饮业经营者和餐饮业行业协会等主体责任。三是设置禁止性规定。《办法》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做了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信息来源: 嘉兴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