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台《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 发布日期: 2020-03-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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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舟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的《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47条,分总则、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附则7章。

一、立法背景

创新活力不足、科技人才缺乏、创新平台稀缺等问题是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主要短板。随着“创新舟山”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迫切需要更有力的措施来促进、推动和保障科技创新。舟山市以激发全社会创新积极性、保障科技创新人财物需求为重点,通过立法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为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和加快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在舟山市司法局的组织推动下,该《条例》首次采用了“双小组+双组长”立法工作制度,成立了市人大和市政府共同组成的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及审议单位共同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市司法局积极有效开展立法工作,一是会同市科技局召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医卫等行业系统单位参加的15场座谈会以及市人大相关专委、市级有关部门、立法专家参加的3次专题研讨会;二是赴宁波、杭州、厦门、福州、广州、深圳和珠海等地调研了各地科技创新促进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效果;三是将草案文本发送给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千岛司法官方网站、舟山日报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立法基层联系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和市政府立法专家进行专项意见征求。

三、制度亮点

一是多管齐下,最大程度激发创新活力。在财政投入方面,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拥有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状况等标准对企业予以研发投入补助;在表彰奖励方面,对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在其他标准化工组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提高对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在人才培育方面,建立引培留的人才培育机制,对新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在人才评价方面,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破格条件。

二是凸显特色,引导发展海洋经济产业。着眼舟山地方经济特色,提出要围绕海洋经济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安全和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技术等领域加强技术研究开发;要加强渔业科技新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是宽严并济,建立科学合理监管机制。一方面,构建科技创新诚信监管机制,将诚信监管落实到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并将诚信审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评价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另一方面,建立容错免责的宽容机制,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科技项目的,根据一定程序,予以宽容免责。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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