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扎实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 发布日期: 2020- 11- 20 16: 40
长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马柏伟厅长在第二次司法局长工作交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职能明晰化、流程标准化、程序精准化、队伍专业化、监督常态化”,扎实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今年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78 件、重大行政决策 56件、行政机关合同 983件,提出修改意见140条,审核通过率75%。
一、实干争先走前列,配置审查职责“清晰化”。在全市率先出台《长兴县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要求落实到文件管理、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执法行为等各个领域。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园区)设立法治办,明确法治办职责涵盖乡镇合法性审查的相关工作。同时,增设8家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加速完成全县16个乡镇(街道、园区)直派所全覆盖工作。
二是科学规划两步走,确保审查流程“标准化”。在法治工作基础较好的李家巷镇和雉城街道开展试点,为全县其他乡镇开展工作当好“排头兵”。同时,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各自情况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对乡镇(街道、园区)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汇总解决,确保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层层推进。
三是共性个性两手抓,实现审查指引“精准化”。以县级审查清单为参考,明确将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审查范围。根据不同事项,分别制作相应的流程图,明确合法性审查环节流程、职责分工、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内部流转机制、绘制流程图,增设发文格式 “法治审核”栏。
四是比学赶超重效能,打造审查队伍“专业化”。为合法性审查配备专门力量,共落实专职法治员 58人,其中法律相关专业32人。向司法所增派政法专编人员8名,司法所专编达 24人,占全局编制的42.9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举办专题培训班,补齐业务短板,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常态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作用发挥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形成“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审查人员队伍模式。
五是夯实监管回头看,推动审查监督“常态化”。乡镇(街道、园区)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订重大行政合同后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备,县司法局对报备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同时,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长兴(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不力,依法督查督办,并视情移送有关单位追责。
信息来源: 长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