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5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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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10- 21 1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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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439号提案)悉。经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一是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省有991家单位(其中党委部门13家,政府部门952家,人民团体26家)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省、市主要执法部门的公职律师覆盖率显著提高。2019年,将省、市重要执法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在全省共组织5期培训班,对1187名申请公职律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是公职律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秉持“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调整优化公职律师审批办理程序;发挥监管合力,完善所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公职律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归集我省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诚信档案等信息。近年来,我省公职律师没有发生因违法违规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三是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注重引导公职律师与单位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衔接,发挥公职律师熟悉本单位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双重优势,整体推进所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2019年,全省公职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3871件,其中:为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9609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3697件,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以及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13268件,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27369件,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33569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5510次,办理单位民事诉讼、调解、仲裁事务4102件,完成单位指派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16747件。

四是公职律师激励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推选优秀公职律师代表参加省、市律师代表大会,明确各级律师协会代表中的公职律师的比例,参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等重要活动。推荐优秀公职律师评先评优,我省工会公职律师劳建兰、樊建国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律师协会吸收公职律师参与业务研讨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了律师业务交流和促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职律师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您在提案中所列举的“公职律师会费缴纳”“公职律师执业保障”等等。这些情况,既有制度设计的因素,也有相关部门认识和实践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会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修订《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推动我省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修订《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在法规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和创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体制机制,优化省内法律资源配置,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公职律师内涵和外延,任职前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执业流动等内容,不断完善与建设“重要窗口”相匹配的浙江公职律师制度体系,适应我省公职律师队伍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探索创新。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等建议,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协调沟通人民法院,从现有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出发,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试点,为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积累经验。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对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指导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适应公职律师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公职律师有效行使会员权利的公职律师会费收缴和使用制度,支持我省公职律师在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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