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526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10- 21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10- 21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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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发展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 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第8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做法

浙江是外向型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外贸行业和外贸企业量大面广,有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和丰富的法律服务需求。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我厅较早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指导再实践,稳步推进浙江省律师“走出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制度建设与保障。一是出台《关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搭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引导律师和公证行业加强同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政策法律及时传递给企业,坚定企业“走出去”的信心,为浙江企业能够“走出去”“走得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二是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法律服务人才国际化步伐,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自身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统领的新一轮对外开放。三是制定《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提出我省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具体条件以及五项具体培育措施。四是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浙江省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密切浙江与香港、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明确浙江律师事务所可与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在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是实施律师行业“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四年行动计划,明确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人才的培育目标和工作举措。二是向中华全国律协推荐57位青年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前有47位律师入选,其中7名律师已经完成国外培训项目。三是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律师参加“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等项目,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纳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落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专项经费,以财政给付等方式累计培训涉外律师人才近1000人次。四是与香港律政司交流合作,互派人员学习考察;省律师协会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合作开展面向青年律师培养的“LLM培训项目”,选送青年律师赴美接受高端专业培训。五是推荐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等9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57名涉外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步建立95名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三)注重人才使用,致力搭建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台。一是会同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外经贸“云”上法律服务月活动。2010年,我厅组织全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成立“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律师服务团”,之后每年开展全省外贸预警点巡回法律服务月活动,共为7700余个外贸行业和外贸企业提供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案件剖析等专业服务,外贸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参与活动1.4万余人次。2020年,新组建由100名涉外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采用线上直播方式将服务对象扩展至全省所有外贸行业和企业,并入驻全省各市外贸预警点微信群,为全省13000余家外贸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全省知识产权巡回宣讲”活动,指导省律师协会组建讲师团,根据企业“走出去”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美国“332调查”解析及其对策、商业秘密战略构建等法律宣传。同时,引导律师积极参与“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杭州市根据第十九届亚运会筹备工作需要,组织律师参与亚运法律服务工作。三是组织律师参与“世界律师大会”。组建20余人的浙江律师代表团出席大会,指导优秀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建设,加强与境外的交流与合作。会议期间,我省律师与巴西代表团、德国代表团建立了合作交流平台,探索开拓拉丁美洲和欧洲法律服务市场。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作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创始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联盟成立仪式,我省律师代表崔海燕、王立新、赵永清分别在“一带一路”与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合规等分论坛上发表英文演讲。

(四)注重政策导向,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为重点推动浙江律师“走出去”。一是将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纳入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法律服务“惠企便民”“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中,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提出要求。二是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广泛合作关系,目前全省共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179个,32家律师事务所与114家外国、港澳台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业务交流合作,多家律所参与中世律师联盟、长江律师联盟、德和精品律师联盟等。与国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法律事务,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等一批律所在相关国家地区开设办事处;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与71个国家的129家律所建立了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合作关系,服务国境外重大工程项目305个。三是鼓励律师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新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发展等领域拓展法律服务,在理念上、行动上朝精尖型、国际化、复合式的方向发展。多家规模所、专业所涉足“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股权并购等事务,法律服务涉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等一批律所每年承办“一带一路”法律事务100件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经多年发展,虽已初具规模,但与北上广等涉外法律服务业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人才队伍建设、拓展业务意识、市场政策等方面尚无法满足我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一)加强人才培养,壮大国际化的涉外法律服务团队。一是会同人社部门引进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通过召开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封闭式洽谈会和小型见面会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引进紧缺急需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我省执业。二是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继续争取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探索省内培训班、高级研修班、国外培训班等多种培养形式,提高涉外法律业务培训覆盖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涉外法律服务项目的研究和培训。三是深化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在今年启动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二期扩建工程,在全省范围内摸排符合相关标准的涉外律师人才,并纳入省库目录,实现省库目录倍增目标。四是强化涉外法律人才之间的交流沟通。组织省内、国内涉外律师之间的交流学习,鼓励和支持浙江省的涉外律师积极与境外律所、境外律师分享办案经验、交流成果。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一是贯彻执行《司法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0〕29号),会同省外汇管理局做好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外汇登记和使用。争取上级部门的工作支持,解决律师事务所走出去面临的资金汇出和汇回、负责人和其他派驻人员出入境、派驻人员管理等问题,为推进和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寻求财政、外事、税务等部门的工作支持,建立沟通渠道,对于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所给予资金、人员签证、税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及优惠,共同推动和鼓励中国律所走出去发展。三是协调发改委、商务、外汇管理部门适当简化国内律师事务所去境外设立机构的资本项下外汇审批和监督问题。

(三)寻求合作搭建平台,为涉外律师创造更多涉外法律服务机会。一是与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外侨办等部门搭建平台,让更多的浙江律师有机会服务省内企业,办理更多的涉外法律事务。二是继续组织引导我省律师广泛参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总结前期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的经验做法,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广泛合作关系,开发一批满足我省涉外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研判5G建设、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倡导我省法律服务业提前布局,抢占未来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先机。

感谢农工党省委会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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