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525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10- 2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10- 20 1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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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提案(第33号)收悉。经会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早在2015年2月,在全国就率先出台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被中央编办列为省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在2018年省级机构改革中,经中央批准,浙江专门组建了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这也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层面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2019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明确提出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涉及行政管理范围调整、执法权限配置、执法力量整合等系统性变革、结构性重塑,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工作推进中,确实存在着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管理机制、职责边界和保障机制等问题。你们的建议针对性强,体现民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很高的参政议政水平。我们将结合职能职责,吸收相关建议,强化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擦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这张“金名片”。

一、 更大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细落实。聚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9〕46号文件)这一主线,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见效。一是筹备召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会议由省市县政府三级主要领导和主要执法部门参加,推动各市县党委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改革步伐。二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化。《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省综合执法办已成立由办主任为组长的条例起草小组,目前已完成《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三是部署开展贯穿全年的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改革大落实、能力大提升、岗位大练兵”活动。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组织开展“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佳实践”项目评选活动。鼓励各市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教科书式执法、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建设、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互联网+执法、执法与信用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扩面提质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事项,积极培育创新。

二、更大力度推动执法职责事项整合综合。针对多头重复执法、执法推诿扯皮、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厘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权责边界。一是出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省综合执法办共梳理了42个部门5263项行政处罚事项,经多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2020年6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目录》将市容环境卫生、建筑业(勘察设计)、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历史建筑、房地产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风景名胜区)、人防(民防)、水行政(水事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经信(新型墙体材料)、教育行政、防震减灾、气象、农村环境卫生等20个方面300个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共由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实行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并根据实际逐步优化拓展。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目录》按照20个方面300个事项,逐项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清晰划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边界,对常见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按照许可的后续监管、未取得许可的监管、对特定对象的监管和对不特定对象的监管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监管(事中)和处罚(事后)之间的职责边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任务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三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扩面延伸。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2019年在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等5个乡镇(街道)部署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前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5个试点镇(街道)分别组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街道)统一指挥,以自己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省综合执法办建立执法事项调整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案件受理移送制度等13项乡镇(街道)基本执法制度目录,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流程再造,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下一步,省综合执法办将牵头对5个试点镇(街道)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提请省政府批复,在成熟的乡镇(街道)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推动改革落地。

三、更大力度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章立制。自2018年10月作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的省综合执法办成立以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规范。一是不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围绕“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执法重心、执法力量全面下移,截至2019年底,已向全省1375个街道(乡镇)派驻执法中队1105个,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6120人,实际在编13892人,配备率为86.18%;其中,行政在编1926人、参公在编9107人、事业在编2859人,分别占13.8%、65.5%和20.5%;执法辅助人员超2万人。二是推动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会同省大数据局在5月底建成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6月底前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监管链条,推进简易处罚的掌上办理端应用。优化升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与省办案系统的全面对接,基本实现基层执法中队和执法队员“浙政钉+掌上执法”100%全应用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案件办理无纸化。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历经多次改革,人员编制身份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建议中提到的“有编制但不能招”“执法人员岗位补贴”的问题,我厅已多次专题向省领导进行汇报。省领导指示我厅会同编办和财政厅共同调研解决,目前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我们将深入调查、全面了解相关问题,抓紧研究对策,形成专题调研材料向省政府报告。

感谢贵组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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