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0-01524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10- 20
文  号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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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5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10- 20 1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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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监督员队伍的建议》(温15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紧紧抓牢“谁执法谁普法”这个“牛鼻子”,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为建设“重要窗口”奠定更坚实的法治根基。

一、近年来我省普法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早在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普〔2016〕3号),明确了省委组织部等12家重点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率先建立了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及其考评制度,为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贡献了浙江经验。2017年,省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94号)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普法责任制和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的细化和落实。2019年,省两办印发《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部门均制定了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浙普办〔2016〕21号),明确了全省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范围、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依托12348浙江法网、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江普法”微博、微信、抖音和全省各级普法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等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以案释法”平台。例如,2018年、2019年我厅组织开展“十佳以案释法经典案例”展评和汇编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年度“十佳”案例和“提名”案例;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比学活动,大力推广说理性文书;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网站及“广告监测看浙”微信自媒体号,发布广告动态、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广告案例,同时编印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典型案例;省交通运输厅在“交通旅游导报”开设普法宣传专栏,一周两期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省公安厅通过各类媒体,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各警种的以案释法工作任务。

三是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面对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的颠覆性、革命性变化,我厅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托微视频、微动漫、短视频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合相关部门录制“防范金融风险”微课10集,开展“防范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直播活动,62万余人次观看了直播;汇集多方法治资源,打造了华数数字电视社会大普法融媒体平台,让全省人民一次不用跑、足不出户就可享受普法大餐。省公安厅积极依托“浙江公安”广泛微博、“民生66”官方微信等开展普法宣传,2019年共发布微博3164条、微信1750篇,回复解答网友咨询1786条;省农业农村厅制作农业违法警示教育宣传片,并公开发放;省市场监管局积极依托浙江在线、浙江特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法治微视频、微动漫。同时,我厅搭建了以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功能,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及时快捷推送法治资讯和典型案例,直接向30余万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对建议中所提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是关于普法监督员队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包括普法监督在内的法治监督队伍日益完善。当前,我省已有较为成熟的执法监督员体系,相关执法单位也已在相关县(市、区)试点,将普法监督列入执法监督之中。同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杭州、温州、丽水、衢州等地已开展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监督员队伍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法治监督员队伍在普法领域的监督作用。

二是关于普法方式方法。“很多普法宣传都是口号式宣传”的情况,因法律法规条文较多,而条幅这一形式的限制无法承载大篇幅内容,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条幅多以宣传标题及主要内容,达到人民群众了解该法律法规的存在以及法律法规主要规范实施的目的,偶尔有流于形式的观感,但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便利性,有较强的辅助作用。例如,广场普法宣传活动侧重点还是以热点法律条款解读、以案释法、法治文创作品展播、法律服务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辅以条幅宣传,针对不同对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也已纳入普法五年规划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是关于社会力量协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守法普法工作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截止到目前,全省11个地级市、所有县(市、区)均成立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共有各类普法志愿者队伍1068支,志愿者4万余名。2019年1月,省两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这也是全国省(区、市)出台的第一个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它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普法工作室等民间普法机构;全省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要履行好指导督促、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职责。2019年,我厅组织开展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培育了一批全省优秀的公益性普法组织、普法工作室、普法志愿者、普法项目、普法讲师团、普法文创企业和文创产品。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从而进一步推动更多力量资源参与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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