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坚持“三化”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发展

  • 发布日期: 2020-01-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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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舟山市司法局积极立足全面依法治市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探索完善规范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实现了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抓立法规范化建设,抓住统筹协调这一“关键点”。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角色作用,助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年度立法计划等工作机制,明确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法规联合起草小组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了立法工作的有序正常开展。领导小组设立双组长,根据法规项目拟规定主要内容的涉及领域,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通过“双小组”+“双组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妥善解决立法中的各方重大意见分歧。对涉及部门间特别重大意见分歧难以协调的,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并适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汇报。《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通过该机制最终确定由市公安局作为主管部门,这也是我省依托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推进立法工作的首个成功典范。

二、抓立法科学化建设,抓住立法质量这一“突破点”。始终将推进立法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突破重点,大力健全完善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2019年来,推动市政府组建了政府立法专家库,制定了《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并举行政府立法专家聘任仪式,聘请20名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市司法局积极牵头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浙江海洋大学联合成立了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该中心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领域,以及自贸区制度创新、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应用性的立法和制度建设研究。

三、抓立法民主化建设,抓住亲民为民这一“发力点”。坚持把畅通民意表达、广纳民意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增强民主立法实效性。坚持开门立法,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社会意见,极大激发了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与积极性。推动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确定12家单位为市政府第一批立法基层联系点,范围涵盖街道办、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积极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通过向基层联系点发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行政立法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选择海力生集团等7家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商会作为舟山市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搭建起民营企业直接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常态化互动平台。

信息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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