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21-01428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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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56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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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探讨开展‘无讼村’创建,从源头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560号提案),由省司法厅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办。收到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客观中肯,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具有现实意义。现结合省法院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省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内涵,把实现“矛盾不上交”作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目标,不断推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着眼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着力在建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延伸工作触角,拓展服务领域。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506个,其中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总数达到2740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07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涉及15个领域。驻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1480个,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坚持专群结合,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共有近13万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万余名,高中文化水平的调解员占60%以上。完善“分类分级”培训体系,在集中授课、短期研修等培训方式的基础上,开展师徒结对、案例评析、观摩交流、模拟调解等业务活动,提升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调解技能和信息化运用能力,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18年以来,全省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7万人次。三是坚持预防为先,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服务精准化建设。“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我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依托网格员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收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围绕全国两会、省党代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人民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等专项活动,重点加强积案清理和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全省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纠纷205932件,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70354件。

(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深化“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推进“星级诉讼服务中心”“星级人民法庭”建设,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一是坚持党委统领,打造“普陀模式”的县域治理模式。遵循“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主动融入党政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特别是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把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部分植入当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物理上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诉讼在后的解纷流程。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30%左右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舟山的普陀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入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由政法委牵头整合了14家职能部门和13个行业调解组织共88人进驻,让社会调解挺在法院立案的前面,实现纠纷的分层过滤。2018年,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4496件,分流至咨询辅导7709件、人民调解2635件、劳动仲裁346件,诉前调解成功1800件,过滤后法院立案3004件,收案总数下降14%。二是坚持三治融合,打造“龙山经验”的镇域治理模式。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把夯实基层基础特别是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争取恢复部分人民法庭的同时,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不断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金华永康市的龙山法庭不仅设立了镇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还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党员、村干部和网格的年度考核,形成了以“村镇先调、法庭兜底”为亮点的“龙山经验”,即纠纷发生后,村长、书记(网格)先调,不成功的镇里综治中心再调,再不成的到法庭或调或裁。基本实现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庭收案从2013年的806件下降到2018年的414件,降幅近50%,并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行政复议和进京信访。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打造“无讼村”示范点。省法院积极指导全省多地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桐庐法院推动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了由基层调解组织、司法局、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同时,将“万人成讼率”“辖区执行案件数”等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形成倒逼机制。2017年以来,该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为99.82%,村(社区)调处占全县调解量的99.2%,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0.1%。海宁法院在华丰村试点基础上,于2018年7月将“无讼村(社区)”建设推向全市范围,并建立了全市法官村级联系制度,实行村、镇、人民调解组织、速裁法官“四级化讼”机制。2018年,海宁法院诉前化解率达19.78%,万人成讼率从2017年万分之98下降至2018年的万分之88。

(三)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社会治理功能。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我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推进诉调、警调等机制建设,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节省了大量司法和行政资源。2018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公安机关委托移送调解案件分别为31861件、90814件。二是实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我厅以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为切入点,聚焦信访矛盾化解,依托县级信访接待中心、司法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信访办,建成驻县级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64个,乡镇(街道)“访调对接”工作室880个、联调中心665个。建立和运用“重大案件信息库”和“调解不成功案例库”,推进信访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三是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动能。目前,浙江法院已经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从诉前化解到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运行,既让老百姓解纷 “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也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我厅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智能移动调解系统“浙里调”,实现与司法部、省矛盾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和省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数据对接,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同运行、面上点上齐布局、多元化解相衔接”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提高了对矛盾纠纷引发轨迹、薄弱环节、动态趋势等的分类预测、智能预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面临着许多不足和困难。因此,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无讼村”的创建工作,从源头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32号),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于今年7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将召开全省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社会和谐明显提升,进一步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积极打造矛盾纠纷解决“最多跑一次(地)”的解纷模式。目前,省法院已会同省委政法委制定初步方案,拟召开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的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广“普陀模式”和“龙山经验”,加强“无讼村”经验推广,并把万人成讼率等指标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强化党委的统领作用和各有关部门的解纷责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机制。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出台省级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以标准形式规范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力量配备和调解服务流程标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化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法院和信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等衔接联动机制,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渠道解决纠纷。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加强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衔接配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努力形成闭合式矛盾纠纷解决链条,确保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

(四)全力推进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进入法院的案件,要加强分流力度,除了引调给驻院的调解机构和人员外,我省法院将加大在线引调力度,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大量的网上立案民商事案件分流给各调解组织。对确实诉前调解不成的,及时予以立案,由员额法官或调解人员及时跟进,加大立案阶段调解力度,提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尽量通过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减少进入繁案精审和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进一步提高法院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

综上,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合理借鉴,并会同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有关意见。同时,对需要更高层次国家机关解决的,我们将及时报告,并建议由其会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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