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01431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01- 10
文  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解读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金8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 浏览次数: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审批法庭”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建议》(金81号)悉,此建议由我厅主办,省委改革办、省政府研究室会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委改革办、省政府研究室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宁海县“审批法庭”机制契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

您建议中提到宁海从构建“最多跑一次”改革执行机制入手,设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工作部,下设综合协调、前置清理等工作组,采用模拟法庭审判方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独立于相关利益部门的“审批法庭”,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流程进行“裁决”,其核心价值与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部门协作、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为载体的“整体政府”治理理念高度契合,都注重以公民需求和问题解决为改革导向,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改革目标。其实践意义与省行政审批改革中提出的依法依规推动行政审批“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以下简称“五减”)相同,都立足于推动审批法定化、标准化,提升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审批法庭”机制深化了现有部门间改革协调工作机制。2013年11月,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从全面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开始,整个清理过程采取“三报三审三回”模式,即省级部门清理上报,然后征求市县政府、专家意见后反馈省级部门,即“一报一回”;各部门调整完善上报,然后征求省级人大、政协以及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反馈省级部门,即“二报二回”;再调整完善上报,省编委办提出意见建议报省政府,即“三报三回”。在此过程中亦形成了相关业务部门发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调整运行机制,建立了行政审批协调和监督系统,对权力事项运行进行监控,保证省级行政审批沿着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作。而“审批法庭”通过设立工作组,将人民群众、企业的办事体验作为评判标准,赋予他们参与和评价政府改革的权力,由此倒逼政府各部门协力推进改革,形成整体性政府的改革模式,有效提高了改革针对性和透明度,减少了改革举措实施的阻力。引入第三方参与改革事项确立,专门机构审核,实现了改革标准和要求统一,其对原有工作机制的深化完善,有力助推了改革要求的执行落实。

(二)“审批法庭”的庭审规则和原则体现了我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2013年印发的《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取消而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并在我省后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多个文件中予以强调,一以贯之。同时我省还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浙政发〔2014〕7号)中确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省政府规章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除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外,其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审批法庭”遵循的“法不授权便无权”原则和四个一律的规则在省有关“五减”工作及证明事项清理的文件中也都已明确为工作要求。

(三)“审批法庭”机制有助于提高改革的可预期性。“审批法庭”机制通过制度对改革事项的提出、审查、确立,改革成效评判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围绕“为什么改”“改什么”和“如何改”等问题充分听取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意见,最终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决,避免了改革目标设定、改革举措推进的随意性,增强改革的可预期性,同时通过完善问责机制确保了改革举措的落地。

二、近年来我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领跑者”标准,深化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推进事项标准化全覆盖。完成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八统一”,持续深化“五减”工作。除“最多跑一次”例外事项清单(共6个主项、9个子项)外,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可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梳理归集多部门联办“一件事”61项,制定全省标准规范的全流程办事指南。

二是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除车辆、船舶等31项需要现场检验检测事项外的办事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政务办事“只进一扇门”。印发《全省“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稳步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延伸,推广银行、邮政网点等代办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业务。

三是推进投资审批更优化。上线运行全省一体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实现“100%应用平台、100%系统打通、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100%批文回传”,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示范平台”第一名。迭代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确保全省所有投资项目(含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体现“一个政府”整体面对项目业主高效服务。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大幅缩短投资审批时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项目审批全程在线无纸化办理。

四是推进群众企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围绕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出跨部门跨层级的群众、企业“一件事”114件,围绕全流程“最多跑一次”要求,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时间、再造流程,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

五是推进商事登记更优化。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开发全省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平台,推进联办部门自建系统与证照联办平台对接,实现全程电子化流转。截至目前,平均申请材料压缩了84%,平均办理时间压缩了90%,惠及80%以上的新增市场主体。

三、关于提案中所提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举办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研讨会及推广研修班的建议。省政府研究室对宁海县“审批法庭”机制等改革做法开展了调研,部分经验也在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意见中提炼上升为省级标准。省级层面则出台《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管理规范》《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以制度形式巩固推广各项改革成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政府研究室继续加强对宁海县“审批法庭”改革等基层最佳实践的跟踪调研,挖掘和提炼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力争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上,通过工作部署在全省推广应用。

(二)关于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审批法庭”机制的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审批法庭”机制作为基层改革创新举措,其所蕴含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和借鉴,但其组织形式、部门职责分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委改革办、省政府研究室做好经验提炼,丰富和完善第三方参与改革机制,加强改革制度建设,结合现有改革职能分工,进一步推动健全省委改革办、省政府研究室与我厅及其他厅局在改革中协调配合机制,按照“领跑者”标准,推动办事事项迭代升级,进一步夯实“五减”落地的事项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