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01423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 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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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5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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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律师调解制度的建议》(杭50号)悉。结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将我省作为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厅会同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召开动员部署会,积极推进我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成效初显。一是普遍建立律师调解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和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室普遍覆盖,建成律师调解机构361个,组织3800余名律师进驻省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网上律师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二是配齐配强律师调解员队伍。11个市均制定了律师调解员名册,在册律师调解员3146人,约占全省专职律师总数的17%。三是引导律师积极调解矛盾纠纷。试点以来,全省律师调解员接待受理调解案件19327件,其中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13579件,调解成功8917件,调解成功率为65.7%。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我厅向省财政争取对加快发展地区的律师调解政策扶持,为9个示范县市落实“中央政法奖励金补助”90万元,用于购置试点工作装备;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台州、丽水等市落实经费共计200余万元。

虽然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律师调解制度认同度不够、收费制度不完善、律师调解员培训不够规范等,在一些地区还普遍存在,影响了律师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覆盖。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省法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律师调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律师调解专业化,有重点地培育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公司股权等领域的律师调解人才和调解团队。探索完善律师调解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定期评测、优胜劣汰制度;完善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和代理案件利益冲突规范;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员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律师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的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推广引导力度。加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诉前导引工作力度,积极向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推介律师调解工作,引导各类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向律师调解机构分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浙江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宣传律师调解制度,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宣传推广律师调解的先进典型和经典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财政专项预算、财政资金补贴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公益性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适时提高律师办理调解案件的补贴、补助标准。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制度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需求,开展律师调解业务,遵循低价有偿原则收取调解费用,探索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律师调解收费机制。

(四)大力推进线上调解工作。组织律师主动适应网上诉讼、线上调解工作模式,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通过线上调解,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给不充分的问题,促成更多的矛盾纠纷在线调处化解。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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