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9-00004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 发布日期: 2019-01-04 14:51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1月1日,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颁布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明确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制定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合理设置考试方式、频率、合格标准等,严把执业准入关。为规范有序开展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对参考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成绩、考试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力、政治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其中,应试人员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力,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原司法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不再重复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内容的考试。这一规定主要鉴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很强的权威性,其报名参考条件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的学历要求相应,且考试的成绩可以反映出参考人员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评价更加公正客观;同时,也便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组织工作,方便参考人员。
(二)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条件和禁止性条款,明确考试人员报名条件和禁止条件。报考人员除需要满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考试办法特别明确了三项条件:一是要求“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划内”,便于执业监管。二是因法律专业知识不再纳入执业核准考试内容,所以要求报考人员具备“报名前的两年内已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试题成绩达到国家放宽的景宁畲族自治县C证合格分数线”。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我省放宽成绩地区的C证的合格分数线,能反映出参考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水平。三是“已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或者已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实习意向人员”,规定实习人员或者已确定拟实习的人员才能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能够增强执业核准考试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组织考试工作的效用。
(三)明确了考试频率和合格线方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提前向社会通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根据全省的报名人数情况,结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或者规划,合理确定考试合格的分数线。
(四)规定了考试相关程序和要求。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报名程序、审核机关、试卷评阅、成绩复查、试卷保管期、成绩有效期、违纪处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考试组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规范。
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