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19-00036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 01- 03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

  • 发布日期: 2019- 01- 03 1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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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72号)要求,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了全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同意,现将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我省之前有关证明目录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附件:1.浙江省保留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2.浙江省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浙江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2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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