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加强政府立法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杭州市司法局加强政府立法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 发布日期: 2019- 01- 28 17: 11
  • 浏览次数:

杭州市以良法善治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全市法规规章体系,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市政府起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3件,制定政府规章4件,修改政府规章5件,废止政府规章12件。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呈报市委审定年度立法计划,审议法规规章草案前主动征求市委相关部门意见。强化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和决策。积极完善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省立法机关的汇报沟通。加强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以及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工作,先后开展了《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突出重点和问题导向,完成《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保障健康杭州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完善城市治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和《立法工作规程》,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协商等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促进立法工作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重大敏感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程序的通知》,完善立法中重大敏感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有效把控重大敏感问题的舆情应对,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做到所有项目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机制作用,拓展立法协商范围,坚持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借助多方力量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不断提升。

四、开展规章全面清理。完成对全市有效实施的100余件规章的系统、全面清理,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要求不相符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坚决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经清理,共废止《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2件规章,修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确保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统一和衔接。同时,完成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