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011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06-12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7-06-12 15:24
1、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具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对于当事人来说,它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及时便捷、灵活高效、不伤和气,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它注重“合情、合理、合法”地消除纷争,不打破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且在人民调委会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容易得到自觉履行。
3、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有何不同。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行政调解协议具有行政上的强制力,某些行政调解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逾期不履行协议,行政调解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履行,权利人可以把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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