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2017-03-3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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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浙政办发〔2016〕18号),我厅为2015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二)“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做好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积极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信息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日常管理和数据资源归集工作。依据政务服务网要求以及当前社会移动应用的大潮,确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业务系统开发移动手机平台接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手机端,建成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的司法行政移动APP。完成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权力事项梳理工作、便民事项确立及梳理工作、各审批事项及便民事项业务系统网上对接工作、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对接等其他各类工作,基本达到了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各项要求。

(三)“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根据《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有关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方案》,结合我厅在“黑名单”制度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事项目录编制、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报送等方面的情况,对照《2016年信用建设考评指标(省级)》要求,已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及时送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

(一)立法工作情况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向省人大、省法制办提交了包括《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浙江省促进社会普法教育条例(草案)》《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在内的立法计划,其中《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已正式由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被省人大列为2017年度二类立法调研项目。

(二)立法前评估制度的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并形成《<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评估报告》。

积极推动《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对《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并根据《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条例(草案)》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形成《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

(三)在起草过程中落实听取公众意见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对《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了全省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相关公检法部门、财政部门的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部门的意见。随后,又召集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征求意见,并到部分市县进行调研。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厅积极组织征求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组织或参加多次座谈会向各界代表征求意见,拟修订的条文也结合了相关修改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情况。2016年度以我厅名义制发的文件145件,以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11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6件,均按照省政府“三统一”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在省法制办登记、备案和编号,向社会公开,没有出现因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情况和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被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2015年7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厅组织对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有9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有21件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并将《浙江省司法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浙江省司法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司法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情况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2016年我厅继续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厅机关与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及陈洵熙、万剑飞、王旭东、吴丹等5名律师为我厅法律顾问,2016年我厅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厅未发生需备案的机关合同。厅机关小额标的合同均经厅法制处审核。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按照省法制办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三)其他情况。按照省法制办要求编制并公布《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2016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的情况,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没有发生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人大代表提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我厅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2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主办5件,会办3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6件(主办9件,会办7件),内容涉及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社会矛盾调处和监狱管理等方面。全部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我厅的办理态度为满意,办理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职责落实情况

2016年,我厅成立了由厅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小组,对厅机关执法处室和各市司法局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已将书面评查报告函报省法制办。

(三)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我厅审计处成立于1989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2号)重新定编时,编制4人,并一直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人(现有审计人员4名,其中配备处长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1人)。厅审计处主要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级专项经费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不断建立和完善厅内部审计制度,省厅先后制定(修订)印发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规程》(浙司〔2003〕297号)、《关于建立浙江省司法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司〔2007〕14号)、《浙江省司法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浙司〔2007〕229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试行)和主要审计文书格式》(浙司办〔2008〕58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浙司〔2009〕210号)、《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司〔201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浙司〔2014〕2号)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16年我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总量1749条,在省司法厅门户网公开信息32条,合计共1828条,与去年同比降低0.7%;本年度无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16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信函申请7件,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络申请3件,已全部办结。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情况: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1件。没有因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导致省政府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的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2016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复议答复5件),举行听证会2次。目前均已办结。

我厅认真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分季统计制度,按规定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和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没有出现不依法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办理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而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等情况;没有出现不按法定期限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依据的,答复不符合要求经指正不予改正,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不落实、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情况。

(二)信访工作相关情况

2016年,我厅信访办共收到群众来信75件,全部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均能按要求及时办理;全年没有发生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情况的案件;上级交办信访事项能够按时转办或本级办结,向下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能做到及时交办,超期预警,及时办结反馈,目前未出现超期未办结事项。

(三)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度推行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导入法定途径处理,并形成信访投诉请求与法定途径对应的工作清单。目前已初步梳理出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三大类共85项,并已经省法制办审核后,在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浙委办发〔2015〕15号)的部署,向全系统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对2015年至2020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同时制定印发《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浙司〔2016〕27号)等对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并向省法制办报送《2015年度浙江省司法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情况

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印发〈2016年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浙司党〔2016〕13号)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五年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2016年度,我厅党委中心组结合职能工作,专题组织学法6次。内容包括:,邀请驻厅纪检组组长钱国伟专题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邀请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朱卫江作依法行政专题报告;,邀请省委党校教授邱巍讲解依法治党;,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研讨《准则》、《条例》;,邀请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王勇处长作《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专题讲解。

(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2016年度省司法厅省管干部应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12人,实际参加考试12人,成绩合格12人。

(三)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1.持有执法证件情况

我厅实有正式在编人员133名,有109人持有执法证件(其中79人持有行政执法证,23人持有警官证、7人正在申领行政执法证),全厅执法证件申领率为82%。

2.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司〔2012〕100号),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公务员的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厅十分重视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在互联网上开通《浙江普法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浙江法治在线》普法网站,开通浙江普法手机报,免费赠阅普法信息,开通普法QQ网群等,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

3.本年度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2016年度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应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124人,实际参加考试121人,1人长年病假、1人援藏、1人退休,成绩合格121人。

(四)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2016年度,我厅没有厅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干部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况,

(五)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1.我厅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我厅法制处现有编制5人,实有在编5人,全部为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硕士1名、法学硕士1名、法学博士1名。

2.本部门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全年对省人大、省政府等单位交办61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均做到及时反馈。办理法院咨询函1件,律师咨询函1件,投诉咨询函6件。审核、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件。行政应诉9件(含上诉、申诉3件),其中省政府作为共同被告2件、司法部作为共同被告1件。

年初召开会议,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并每半年向省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定《浙江省司法厅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成立省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并通过集体讨论机制办理了9件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浙江省司法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等文件,统一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全系统3229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部署开展2016年度全系统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对地市司法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取得明显成效。

特此报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31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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