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17-00001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15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7-11-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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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机动车数量增长较快,2015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604万辆。随着机动车和道路交通事故增多,2015年全省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案件达5.7万件,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高达254亿元,其中涉及人身损害理赔金额约占30%。面对巨额利益驱动,一些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旗号的机构和个人,渗透到交通事故处理、医疗救治、司法鉴定、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环节,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省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5月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司法厅、浙江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座谈活动,并一致认为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遏制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旗号的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有必要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政策措施

《通知》的适用范围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交警部门、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各保险公司、各级物价局等单位在处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中的职责分工和规范要求。《通知》的期限为长期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各部门联手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的措施等,具体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梳理存在问题,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协作机制。《通知》指出,省相关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共同规范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现有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发挥等问题。为此,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协力规制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代办鉴定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监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尤其是对公安机关、保监部门有效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外泄,工商部门加强对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企业定向抽查,依法查处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加强协作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部门,一是要抓好已出台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涉保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保障机制、规范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内部信息管理。二是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完善信息互通和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机制。三是联合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整治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代办鉴定问题,净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环境。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解读人: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蒋立臻,联系方式:0571-87054408。

 

 

 

2016年12月30日


浙司〔2016〕145号.doc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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