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7-00011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7-10-11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媒体专访
- 发布日期: 2017-10-11 15:20
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媒体专访
近日,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记者专访,专访对我厅新出台的《关于开展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专题解读。
问:我们注意到省司法厅最新出台了《关于开展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涉老案件逐年增加,老年人对法律维权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系列决策部署,创新和深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省老龄办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做好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进行部署,并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问:今年“敬老月”的活动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2017年“敬老月”前后,集中一个月时间,司法行政机关要联合老龄工作部门,组织熟悉老年人法律需求、身心特点的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敬老文明号”等场所或为老服务窗口,开展赠送法律书籍、老年权益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现场受理申请等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广大老年人掌握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倡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与高龄、残疾、重病、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定期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心理疏解需求。
问:这次新出台的《通知》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新的规定么?
答:有。一是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老年人普遍关注的赡养、房产、退休金、婚姻、继承、医疗、消费维权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执行免经济状况审查规定。对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空巢、计生失独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三是合理指派服务人员。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老年人公益服务队伍。四是优化援助形式。根据涉老维权中婚姻家庭矛盾占多数的特点,要从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出发,尽可能采用“援调对接”的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五是倡导对老年人减免收费。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倡导公证机构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公证减半收费,80岁以上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
问:最近“最多跑一次”改革可谓红红火火,请问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能做到“最多跑一次”么?
答: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是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确保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推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接待和处置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咨询及申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诉求,向老年人说明、解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案情确定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和手续,并以清单形式一次性向老年人告知清楚。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缺乏部分申请材料的申请,应当先行予以受理,再指导老年人补交材料。推行证照“快递送达”服务和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应指导当老年人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补交申请材料。有关法律援助文书,可以尊重老年人意愿采用邮寄送达。明确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申请和初审转报职责,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就近跑一次。法律援助机构对患重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实现部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一次不用跑”。
信息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相关链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老龄办关于开展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