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4-0001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司法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10-28 |
文 号 | 浙司〔2014〕116号 | 统一编号 | ZJSP11-2014-0018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14-10-28 11:03
各市、县(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证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工作的重要性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公证体制机制等原因,我省公证工作在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不仅是全面履行《公证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公证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积极引导和规范公证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强公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夯实公证公信力基础。牢固树立“质量立业、质量兴业”理念,全面把握提高公证质量与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涵,将公证质量建设融入公证管理的全过程。结合“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重大、复杂、疑难、新型公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完善公证质量检查、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公证服务社会评价、回访工作机制,加强对公证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专项检查评定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奖惩、评价体系,将公证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分配的重要内容。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违法违规执业信息,形成重质量、讲公信的公证执业导向。充分发挥公证行业自律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各类公证业务操作指引,出台行业惩戒规范。对违法违规办证、办理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认识不足、整改不力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采取行政、行业处罚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公证办理规范,推进公证执业活动标准化。加强公证业务活动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公证机构窗口建设,统一服务窗口设施标准,统一服务用语、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行为。严密业务办理规程,细化各类公证业务的办证标准,进一步规范从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档案管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把执业活动的各项制度要求贯穿于每一项具体的公证业务中。加大执业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司法厅《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效益激励、职务职称晋升等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公证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民主决策、内部监督等各项机制,进一步推进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规范化。加强对公证机构内部分配制度的监督指导,坚持编制内外同工同酬原则,在合理控制总体分配比例的同时,既要考虑不同工作的差异性,又要兼顾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每个公证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内部监督机制,施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制度,重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分配方案报备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对公证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确保经费开支和资产管理的规范、安全。
(四)强化公证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拓展公证服务范围和领域。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通过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等方式,逐步解决半小时交通圈以外的农村公证法律服务需求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依托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公证业务宣传和公证法律服务咨询,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公证法律服务网络。巩固拓展公证服务范围和领域,围绕服务“两美”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职能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公证业务,使公证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公民个人、法人组织从事民商事活动和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五)强化公证信息化智能管理,保障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加快全省公证机构办证、管理业务软件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完善涵盖公证业务办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行政和行业监管有机统一的公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公证机构全部按要求使用公证业务软件,确保全面录入并按要求上传信息,严格遵守办证流程标准,质量监督、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到位,公证遗嘱、抵押信息资源共享,真正发挥信息化对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不断提高办证效率、办证质量和各项管理效能。建立完善全省公证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在公证行业内外公布公证违法违规执业信息,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建立完善局域网,开通公证社会服务平台,开展公证网上咨询和业务受理、业务办理,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便捷性。
三、切实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公证管理工作。加强公证管理干部队伍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公证管理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配齐配强公证管理人员,尽量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了解公证业务的干部选派到公证管理岗位,防止管理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发生。认真研究加强和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制度缺失、有章不循、违规不究等问题。严格遵守财经、人事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的关系。建立健全公证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完善落实公证重大事件逐级上报制度,对拖延失职、故意瞒报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公证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公证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机制的作用,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二)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强化对公证机构负责人队伍的监督指导,规范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公证处主任梯队建设,探索在发展较好的公证处中选拔优秀的人才到其他公证处任职。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重视公证员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活动,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在进一步优化公证机构布局、完善公证服务网络的同时,允许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公证员人数少、招录难的地方要放宽视野,打破编制限制,创造有利条件,把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公证员队伍中来。加强对公证员助理队伍的管理和培养,认真落实公证员助理从业规范各项规定,着力建设公证员队伍后备人才库。加强县域公证处建设,适当扩大公证机构规模,充实公证人员队伍,改善办公条件,增强县域公证机构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资源,加强公证管理与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抓好公证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政策,加强公证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秩序的维护,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强化公证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和公证业务活动,树立公证行业人民群众可信赖、可感知的公信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公证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附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2号)
浙江省司法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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