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54/2012-00070 | 发布机构 | 省司法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11-21 |
文 号 | 浙司〔2012〕160号 | 统一编号 | ZJSP11-2012-0007 |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2-11-21 20:55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下列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委托或直接交办的方式下放给你们:
一、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权限,委托各设区的市司法局行使。
二、将律师助理证申领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及县(市、区)司法局办理。
三、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区域内执业的监督(不包括行政处罚),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和义乌市司法局行使。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报告,确保本次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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