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154/2012-00070 发布机构 省司法厅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11-21
文  号 浙司〔2012〕160号 统一编号 ZJSP11-2012-0007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2-11-2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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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下列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委托或直接交办的方式下放给你们:

一、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权限,委托各设区的市司法局行使。

二、将律师助理证申领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及县(市、区)司法局办理。

三、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区域内执业的监督(不包括行政处罚),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和义乌市司法局行使。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报告,确保本次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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