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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2010-02-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一是设立“农村法律援助点”。构建完成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纵向法律援助网络,总结推广了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做法,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在158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05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点;
  二是建设“12348平台”。抽调专人接待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12348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实施12348便民法律援助电话与小灵通联网,实现24小时服务;
  三是构建“一小时服务圈”。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体系,在全市80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以直属司法所为依托的援助服务圈,使农民工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帮助,做到“一站式”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
  四是开设“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全市10家法律援助中心,基本做到“落地沿街”,有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法院对面试点设法律援助窗口,实行“零等待”办公制,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五是拓宽“网络信息管理渠道”。充分发挥了现代信息网络的功能作用,畅通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信息网络渠道,通过查询信息网络登记情况,了解掌握9个县(市、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第一手信息。
  2009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12件,占援助总数57%,与去年同比增长98.3%,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3698人次,为农民工索回工资和工伤赔偿款等共计36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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