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
受理通知书
浙司许鉴通字〔2009〕82号
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
2009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机构住所由“温州市黎明西路161号”变更为“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街道巨一大楼办公委员会五楼”的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关于变更机构住所的申请报告;第330307037号《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其他相关材料。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素红,0571-87056377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