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平台。市司法局和党委、政府多次沟通协调,经编委同意于2009年11月,成立丽水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核增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是健全网络。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机制,形成村(居)调解、乡镇(街道)调解、县级调解、市人民调解中心“3+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目前,在全市100%的村设立调委会,有1000多名“四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调解员。 三是规范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做好领导参与接访、定期约访、主动下访“三访”结合,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接待受理、协调处置、检查督办等制度,使“大调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注重联动。通过整合基层人民调解和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力量,实现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综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 去年,丽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18471件,调解成功18176件,调解成功率98.48%,其中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疑难矛盾纠纷2633件,成功2611件,防止民转刑207件,群体性械斗175件,群体性上访35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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