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萧山区兑付奖励人民调解工作资金总额达20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以绩定奖”激励保障模式,设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增长。此外,《意见》还授权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综治办、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奖励保障范围和奖励实施办法。 二、认真考核 司法局组织考核组于去年底对全区二十六个镇(街道)52个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通过听取镇(街)人民调解工作总体情况汇报,检查有关台帐资料和硬件设施,随机抽查每镇(街)两个村的人民调解等方式,内容包括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等方面,具体按照镇(街)层面人民调解工作30分,村(社区)层面人民调解工作70分进行考核计分,最终根据考核得分以绩定奖。 三、巨资重奖 区司法局首次在全区推行人民调解以绩定奖、以案定补工作,并根据考核等次对26个镇街按考核实绩分别发放了5万、7万、9万三档的人民调解考核奖励补助。对10个优秀调解案例和27个重特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案例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奖励总额达到20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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