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2010〕1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档案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和修订后的〈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司〔2003〕39号)规定,经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组成的联合考评小组认定,下列单位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等级积分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认定单位(25家) (一)省一级(7家) 海盐县司法局 嘉善县司法局 桐乡市司法局 嵊州市司法局 缙云县司法局 浙江省第一监狱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二)省二级(12家) 临安市司法局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象山县司法局 永嘉县司法局 上虞市司法局 新昌县司法局 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 嘉兴市秀州区司法局 常山县司法局 龙游县司法局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浙江省南湖监狱 (三)省三级(6家) 文成县司法局 泰顺县司法局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义乌市司法局 兰溪市司法局 二、复查认定单位(4家) 省一级: 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 浙江省戒毒劳教所 省二级: 青田县司法局 浙江省警官职业学院 希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在档案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档案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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