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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档案局

浙司〔2010〕1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档案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全省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和修订后的〈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司〔2003〕39号)规定,经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组成的联合考评小组认定,下列单位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等级积分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认定单位(25家)
  
(一)省一级(7家)
  海盐县司法局  
  嘉善县司法局
  桐乡市司法局
  嵊州市司法局
  缙云县司法局
  浙江省第一监狱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二)省二级(12家)
  临安市司法局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象山县司法局
  永嘉县司法局
  上虞市司法局
  新昌县司法局
  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
  嘉兴市秀州区司法局
  常山县司法局
  龙游县司法局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浙江省南湖监狱
  
(三)省三级(6家)
  文成县司法局
  泰顺县司法局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义乌市司法局
  兰溪市司法局
  
二、复查认定单位(4家)
  
省一级:
  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
  浙江省戒毒劳教所
  
省二级:
  青田县司法局
  浙江省警官职业学院
  希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在档案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档案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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