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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司法厅浏览次数:字号:[ ]

浙司电〔2009〕6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决定于2010年1月上旬在杭州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各市司法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正职领导;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督导组长、政治部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东方法苑》总编辑;本厅副厅以上离退休老同志、离退休党支部书记。
  二、会议时间
  2010年1月8日开会,会期1天;1月7日下午报到。
  三、会议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电话:0571—85226888)。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之后召开。1月8日上午8:30,全体人员参加由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1月8日下午,全体人员参加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二)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所属各县(市、区)司法局和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并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名单请打印)汇总后于1月4日上午10时前传真省厅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7054384、87054366);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参加会议代表名单可电话告厅办公室(87054435)。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代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代会的,必须事先向省厅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三)请各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于1月7日下午17:30前报到,按时参加晚上19:30的预备会议。
  (四)会议期间,监狱、劳教系统的代表着冬常服,其他代表着正装。
  (五)驻会驾驶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和需安排住宿司机报名表



                         浙江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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